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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杨鲁豫被判14年 受贿超2327万发布日期:2022-04-13 04:54 来源:未知 阅读: 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中共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年底,阿迪力因犯受贿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安徽省安庆市原副市长、安庆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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